1.法律未明确统一规定申请追加被告的期限,司法实践中通常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举证期限可由法院指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相对灵活;适用普通程序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在该期限内申请追加被告,利于法院查明事实、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3.超过期限申请追加被告,法院会审查申请理由是否正当。若理由充分且不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法院可能准许;若理由不充分,则可能被驳回。
建议当事人在诉讼中尽早了解举证期限,如有追加被告的需求,尽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若因特殊情况需超期申请,应准备充分正当的理由。
法律分析:
(1)法律未对申请追加被告的期限作出明确统一规定,司法实践里通常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举证期限的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较为灵活;适用普通程序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4)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追加被告,有助于法院查明事实、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5)超期限申请的,法院会审查理由是否正当,理由充分且不影响诉讼程序的可能准许,理由不充分则可能被驳回。
提醒:申请追加被告要留意举证期限,尽量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超期申请有不被准许风险,案情不同处理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申请追加被告通常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举证期限可由法院指定,也能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较灵活;适用普通程序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三)若超过期限申请追加被告,法院会审查申请理由是否正当,理由充分且不影响诉讼程序的,可能准许;理由不充分的,可能被驳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1.法律未明确规定申请追加被告的期限。司法实践中,一般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举证期限可由法院指定,也能由当事人协商后经法院准许确定。
2.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较灵活,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十五日。在期限内申请,利于法院查明事实、明确权责。
3.超期限申请时,法院会审查理由。理由充分且不影响程序的,可能准许;理由不充分则可能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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