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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应如何承担责任

郝** 重庆-渝北区 抵押担保咨询 2025.10.18 15:44:24 347人阅读

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应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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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造成出质人损害应担责。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及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质权的义务,若怠于行使致质押财产价值贬损,出质人权益受损。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出质人发现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可先请求其及时行使。
2.若质权人仍不行使,出质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3.出质人若遭受损失,可要求质权人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4.出质人需对损失和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的因果关系举证。

2025-10-18 21:2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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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和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质权的义务。如果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可能造成质押财产价值贬损。
(2)出质人在这种情况下可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若质权人仍不行使,出质人能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3)当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质押财产价格下跌等,使出质人遭受损失时,质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出质人实际损失为限。
(4)出质人需举证证明损失和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存在因果关系。

提醒:
出质人遭遇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8 19:5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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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权人应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质权,避免质押财产价值贬损。
(二)出质人发现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可先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
(三)若质权人仍不行使,出质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四)出质人若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受损,有权要求赔偿,赔偿范围为实际损失,但需举证损失与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5-10-18 18:3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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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质权。
2.若质权人怠于行使,出质人可要求其及时行使;仍不行使的,出质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3.因质权人怠于行使致质押财产贬值,使出质人受损的,质权人要担责。
4.赔偿以出质人实际损失为限,出质人需证明损失与质权人怠于行使有因果关系。

2025-10-18 17:3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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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造成出质人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和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质权的义务。若其怠于行使质权,可能使质押财产价值贬损。在此情况下,出质人可先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若质权人仍不行使,出质人能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要是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质押财产价格下跌等,使出质人受损,质权人就要对该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以出质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且出质人要对损失和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若您在质权相关问题上遇到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8 16:47:12 回复

为了督促担保物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交易秩序,本法对抵押规定了时效,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存在主债权到期及时行使质权的问题。但质权与抵押权不同,一是,抵押权并不移转抵押物,抵押物始终在抵押人手里控制和使用;质权移转质物,质权设立后,质物由质权人占有。二是,主债权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出现后,抵押人由于没有抵押物,往往积极行使抵押权,以保证债权的实现;而质权人由于质物在其手中控制,往往并不急于行使质权。对于是否对质权规定时效的问题,有专家提出,规定抵押权超过时效不予保护并无不妥,如果规定质权超过时效不予保护则有失公允,因为质物在质权人处占有,债务人不还债,过了时效依仗法律的时效规定,强行把质物从质权人处要回,对质权人不公。  根据抵押权与质权的不同,本法未规定质权时效,但为了避免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本条赋予了出质人行使质权的请求权及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的责任。  一、出质人的质权行使请求权  出质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偿还债务时,有权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如果质权人经出质人请求后仍不行使的,出质人有权径行到人民要求拍卖、变卖质物,以清偿债务。  二、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的责任  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质物也存在着价格F跌或者意外灭失的风险,因此,一旦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未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质权,以免给出质人造成损失,出质人也有权请求质权人行使权利。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或者发生其他毁损、灭失等情形使质物无法实现其原有的变价额。在此情形下,质权人对于出质人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本款的规定,第一,出质人首先要有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的行为;第二,有证据证明造成损害是由于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造成的,损害的事实应当与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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