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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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面对较多需要分割的债务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 明确债务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个人挥霍、非法债务等,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 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能证明债务性质、用途、金额等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用以证明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以及债务的实际使用情况。
? 协商债务分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分担比例。协商时可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因素。若能达成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
? 诉讼解决:若双方无法就债务分担达成协议,则需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债务分担比例。
此外,即使法院对夫妻内部的债务分担作出了判决,也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的债务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比例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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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3:44: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