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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物业用房、公用设施怎么判

李** 浙江-湖州 物业纠纷咨询 2025.10.18 11:04:18 409人阅读

小区的物业用房、公用设施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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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物业用房和公用设施归属一般按法律规定判定。物业用房归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公用设施除城镇公共道路、绿地或明示属个人的,其余归业主共有。
2.判断归属可查看规划文件,明确属业主共有的归全体业主。
3.若出现权属纠纷,先由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等协商解决。
4.协商不成,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采用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请求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定归属。

建议业主平时关注小区物业用房和公用设施情况,留存相关规划文件等资料。建设单位和物业应严格依法行事,不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遇到纠纷时,各方积极协商,以合理合法方式解决问题。

2025-10-18 17: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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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小区物业用房通常归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这保障了业主对物业用房的合法权益和合理使用。
(2)公用设施中,除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部分外,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归业主共有。这明确了业主对小区大部分公用设施的所有权。
(3)判断归属可查看规划文件,文件明确属于业主共有的归全体业主,这为判定权属提供了重要依据。
(4)若发生权属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以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由法院依法判定归属。

提醒:业主遇到物业用房和公用设施权属问题,应及时查看规划文件,协商解决时保留证据,必要时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差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8 16:1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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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物业用房和公用设施归属判定规则,建筑区划内物业用房归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公用设施除城镇公共道路、绿地或明示属个人的,其余归业主共有。
(二)查看规划文件来确定归属,文件明确属于业主共有的,就是全体业主的。
(三)遇到权属纠纷,先和建设单位、物业等协商。
(四)协商不成,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用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让法院判定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025-10-18 14:5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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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物业用房与公用设施归属,依据法律判定。物业用房归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不能擅自改用途。

2.公用设施除城镇公共道路、绿地或明示属个人的,其他归业主共有。

3.判断归属可看规划文件,明确属业主的归全体业主。有纠纷先协商,不成业主可经业主大会或委员会,通过诉讼维权,由法院判定归属。

2025-10-18 14:1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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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区物业用房一般归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用设施除特定情况外归业主共有,可查看规划文件判断归属,权属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业主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建筑区划内物业用房明确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保障了业主对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权益,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擅自改变用途是对业主权益的侵犯。公用设施方面,排除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以及明示属于个人的部分,其余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归业主共有。查看规划文件是判断归属的重要依据,规划明确属于业主共有的,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当出现权属纠纷时,先协商解决体现了平和处理问题的原则,若协商无果,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以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归属作出公正判定。如果遇到小区物业用房、公用设施归属方面的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8 13:01: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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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9 130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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