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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李** 重庆-巴南区 离婚咨询 2025.10.18 08:55:18 453人阅读

什么情况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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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对离婚诉讼不予受理。包括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起诉,除非女方起诉或法院认为必要;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且起诉时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理离婚诉求。
2.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建议在考虑离婚诉讼时确认是否处于上述不予受理的情形。若在限制期内,可等待期限届满再起诉。未办结婚登记的,若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关系问题,可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2025-10-18 14: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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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出于对女性及胎儿、婴儿权益的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诉讼,不过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2)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会受理,这是为避免当事人随意重复起诉。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同样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4)未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起诉时仍未补办结婚登记,法院不受理离婚诉求,而是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提醒:离婚诉讼有诸多法律规定和限制,若有离婚诉求,需先明确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

2025-10-18 12:3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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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男方想提出离婚,应避开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这些时期,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
(二)在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若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要再次起诉。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也不要再次起诉。
(四)若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应先补办结婚登记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025-10-18 11:3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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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离婚法院一般不受理,女方提或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不受理。

3.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不予受理。

4.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起诉时仍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理离婚诉求。

2025-10-18 11:0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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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在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离婚(女方提或法院认为必要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未办结婚登记同居且起诉时未补办结婚登记,法院对离婚诉讼不予受理。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保护女方在特殊时期的权益,限制男方在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对于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以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设置六个月的限制期,避免当事人随意重复起诉。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且未补办的,因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法院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理离婚诉求。若遇到类似复杂的婚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18 10:2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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