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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先与发包人协商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二)当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致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及时固定损失证据,向发包人索赔,若协商无果可走法律程序。
(三)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相关资源致工程停建、缓建,承包人要做好停工、窝工等损失的记录,与发包人沟通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
(四)发包人指定购买的材料等不符合标准造成质量缺陷,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若发包人不承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五)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致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025-10-17 21:3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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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需承担支付款项和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2.若提供的勘察、设计有问题致工程质量不佳,发包人要赔偿损失。
3.未按约提供材料、场地等致工程停缓建,发包人应赔偿停工等损失。
4.指定购买的建材等不符标准,造成质量缺陷,发包人担责。
5.直接指定分包人致工程问题,发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5-10-17 20: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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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建设工程领域,发包人出现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有缺陷的勘察设计、未按约定提供相关条件、指定的材料设备不符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导致问题等情形时,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过错责任和连带责任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这是对承包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若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必然会影响工程质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发包人赔偿。未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导致工程停建、缓建,承包人会产生停工、窝工等损失,发包人需对这些实际费用进行赔偿。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标准,发包人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直接指定分包人,若因分包人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促使发包人谨慎行使指定分包人的权利。如果在建设工程中遇到类似发包人的责任纠纷等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7 20:0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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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建设工程领域若出现特定情形需承担责任。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要承担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致工程质量问题,需赔偿损失;未按约定提供原材料等致工程停建、缓建,应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和费用;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等不符合标准造成质量缺陷,承担过错责任;直接指定分包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避免此类责任,发包人应做到: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做好资金规划和安排。
2.确保提供的勘察、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对其质量严格把关。
3.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各类资源,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4.谨慎指定建筑材料和分包人,对其质量和能力进行充分考察。
2025-10-17 19:1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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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需承担支付工程款和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以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若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存在缺陷并引发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其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因为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有责任。
(3)当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导致工程停建、缓建,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停工、窝工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发包人需进行赔偿,这是对承包人合理损失的弥补。
(4)发包人指定购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材料等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因其过错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
(5)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若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等,需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以此约束发包人的指定行为。
提醒:建设工程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法律关系,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遇到上述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17 18:21: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