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原承包人死亡后能否继承需分情况而定。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或草地,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若户内成员全部死亡,土地会被集体收回;若部分成员死亡,其他户内成员可继续承包。
2.而对于林地承包或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原因在于林地和“四荒地”开发经营周期长、投入大,允许继承能保障承包人权益以及开发经营的连续性。
3.解决措施与建议: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集体在收回土地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相关部门可完善继承登记等手续,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
法律分析:
(1)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或草地,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当户内成员全部去世,土地会被集体收回,这体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2)若户内部分成员死亡,其他户内成员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维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
(3)林地承包以及通过招标等方式获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考虑到林地和“四荒地”开发经营的特点,保障了承包人权益和开发经营的持续。
提醒:
农村土地承包继承情况复杂,不同类型土地规定不同。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为耕地或草地等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当户内成员全部死亡,应及时与集体沟通,配合完成土地收回相关手续;若部分成员死亡,其他户内成员可直接继续行使承包权利,无需额外操作。
(二)若为林地承包或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人在承包人死亡后,要及时收集证明自己身份和承包关系的材料,向发包方提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林地等特殊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依此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保障自身权益。
1.耕地或草地等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户内成员全死亡,土地由集体收回;部分成员死亡,其他户内成员可继续承包。
2.林地承包或“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林地和“四荒地”开发经营周期长、投入大,允许继承可保障权益和经营连续性。
结论:
农村土地原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需分情况。耕地或草地等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能继承;林地或“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耕地或草地等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其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若户内成员全部死亡,土地会被集体收回;若部分成员死亡,其他户内成员可继续承包。而林地承包或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由于其开发经营周期长、投入大,允许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样能保障承包人权益和开发经营的连续性。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方面遇到问题,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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