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上班第一天下班在门口摔骨折,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按照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特定交通工具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2)若在单位门口因道路湿滑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导致摔倒骨折,满足“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区域”和“下班合理时间”条件,可尝试申请工伤认定。
(3)要是因自身疏忽、未注意路况等本人主要原因摔倒,则难以认定为工伤。
(4)发生此类情况,要及时就医并收集相关证据。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本人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提醒:申请工伤认定需明确责任归属,准备好相关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认为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及时就医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资料作为证据。
(二)要求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督促单位履行义务。
(三)若单位不申请,本人或近亲属在1年内自行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事故发生证明等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上班第一天下班在门口摔骨折,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若因道路湿滑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摔倒,符合“工作场所合理延伸区域”和“下班合理时间”,可申请认定。
2.若因自身疏忽、没注意路况等本人主要原因摔倒,难认定为工伤。
3.发生此类情况,要及时就医并收集证据。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认定;单位不申请,本人或近亲属1年内可自行申请。
结论:
上班第一天下班在门口摔骨折,非本人主要责任时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本人主要责任则难以认定,应及时就医收集证据并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单位门口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区域,下班时处于合理时间,若因道路湿滑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导致摔倒骨折,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而若因自身疏忽等本人主要原因摔倒,则不符合认定标准。发生此类情况,要及时就医并收集证据,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本人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如果对工伤认定存在疑问或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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