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害关系人可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若存在以下情况,如拍卖主体提异议,法院未审查或处理不当;拍卖公告未依规发布;竞买人等恶意串通;买受人无竞买资格;违法限制竞买或设置不同条件;其他严重违法且损害利益的情形,均可请求撤销。
2.利害关系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违法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请求。
结论:
利害关系人在特定情形下能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行为违法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若网络司法拍卖出现以下情况,利害关系人可请求撤销:拍卖财产所有权人等对拍卖标的提出异议,法院未审查或未依规处理;拍卖公告未按规定发布;拍卖中存在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买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或对同等权利竞买人规定不同条件;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在这些情形下,利害关系人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若您遇到类似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利害关系人有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权利。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当存在拍卖财产所有权人等主体提出异议,法院未依规处理;拍卖公告未按规定发布;竞买人之间或与拍卖机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买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违法限制竞买人或设置不同竞买条件;其他严重违反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利害关系人可请求撤销。
为保障自身权益,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关注拍卖动态,若发现上述情况,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行为违法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撤销请求。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程序的监管,严格审查拍卖公告发布、竞买人资格等环节,确保拍卖活动合法、公正、透明。
法律分析:
(1)网络司法拍卖若存在特定违法情形,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撤销。比如拍卖财产的相关主体提出异议,法院未依规处理,这可能影响拍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拍卖公告未按规定发布,会导致信息传播不充分,使潜在竞买人无法及时获取信息,损害了他们的参与权。
(3)竞买人之间或竞买人与拍卖机构恶意串通,会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当事人和其他竞买人利益。
(4)买受人不具备竞买资格,会使拍卖结果的合法性存疑。
(5)违法限制竞买人或设置不同竞买条件,违背了公平原则。
(6)利害关系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行为违法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撤销请求,以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利害关系人发现网络司法拍卖违法,应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撤销请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网络司法拍卖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利害关系人需收集相关证据,如拍卖公告未按规定发布的证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证据等。
(二)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行为违法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撤销拍卖的请求,并详细说明请求撤销的理由和依据。
(三)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二)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三)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四)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五)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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