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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危险犯,其既遂条件是破坏行为能让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出现倾覆、毁坏危险。
2.判断是否“足以发生危险”,要考虑交通设施被破坏的部位和程度。像破坏轨道、桥梁等关键部位,或让设施失去应有功能,即便没实际造成倾覆、毁坏,也算既遂。
3.若破坏行为轻微,不威胁交通安全,就不构成此罪既遂。实践中要依据证据分析破坏行为和危险状态的因果关系,准确认定既遂标准。
2025-10-16 11:5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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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危险犯,判断其既遂需看破坏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要结合破坏部位、程度等因素,轻微破坏不构成既遂,需根据证据分析因果关系认定既遂标准。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条件聚焦于破坏行为是否能让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产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在判断时,交通设施被破坏的具体部位和程度起着关键作用。例如对轨道、桥梁等关键部位进行破坏,或者让交通设施失去应有功能,即便没有实际发生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也会构成犯罪既遂。但要是破坏行为很轻微,对交通安全没有威胁,就不构成此罪既遂。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依据证据,全面分析破坏行为和危险状态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准确认定是否达到既遂标准。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相关法律问题或者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0-16 11:2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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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危险犯,其既遂的判定重点在于破坏行为是否足以让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出现倾覆、毁坏的危险。
(2)判断“足以发生倾覆、毁坏危险”需综合考量交通设施遭破坏的具体部位和程度。像对轨道、桥梁等关键部位进行破坏,或者让交通设施失去应有功能,即便没有造成实际的倾覆、毁坏后果,也构成犯罪既遂。
(3)若破坏行为较为轻微,没有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那么就不构成此罪的既遂。
(4)在实践当中,要依据证据全面分析破坏行为和危险状态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准确认定是否达到既遂标准。
提醒:
破坏交通设施危害极大,判断是否构成既遂较为复杂,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2025-10-16 09:5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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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作为危险犯,其既遂以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为条件。关键在于判断是否“足以发生倾覆、毁坏危险”,需结合交通设施被破坏的具体部位、程度等因素。
若对轨道、桥梁等关键部位破坏,或使交通设施丧失应有功能,即便未造成实际的倾覆、毁坏后果,也构成既遂。而破坏行为轻微,对交通安全不构成威胁的,不构成此罪既遂。实践中,要依据证据全面分析破坏行为与危险状态间的因果关系,准确认定是否达到既遂标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执法人员应深入调查破坏交通设施的具体情况,包括部位和程度等。
2.收集充足证据,准确分析破坏行为与危险状态的因果联系。
3.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认定标准,精准判定是否构成犯罪既遂。
2025-10-16 09:5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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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司法人员,在判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否既遂时,要全面收集关于交通设施被破坏的具体部位、程度等证据,仔细分析破坏行为与危险状态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对于普通公民,应了解破坏交通设施的严重后果,不实施可能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若发现有人破坏要及时报警。
(三)对于交通设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修复被破坏的设施,降低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5-10-16 07:52: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