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有异议时可申请复核,应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要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部门受理后三十日内,会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程序等方面审查并作出结论。
2.复核一般书面审查,必要时召集各方听取意见。若原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等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原认定各方面都合法合理,则维持原认定。
3.建议当事人申请复核时准备充分证据支撑自己的理由,确保书面申请规范清晰。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时应严格把关,保证复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若对复核结果仍有不满,可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维权。
法律分析:
(1)当事人若对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需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且申请书要明确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会在三十日内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作出结论。
(3)复核一般采取书面审查,必要时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听取意见。对于原事故认定存在问题的,会责令重新调查、认定;若原认定无误,则维持原认定。
提醒:申请复核要注意时间限制和书面申请的规范。不同事故情况复杂多样,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对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有异议,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天内,用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书中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三十天内会审查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和程序是否合法,并作出复核结论。
(三)复核一般采用书面审查,必要时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听取意见。若原事故认定存在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原认定没问题,则维持原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1.若对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书面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申请书要写清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交管部门受理后三十日内,会审查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和程序等方面,并给出复核结论。
3.复核一般书面审查,必要时召集各方听取意见。原认定有问题就责令重查,没问题则维持原认定。
结论: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书面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部门三十日内审查并作结论,视情况维持或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时,有申请复核的权利。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且要明确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和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若原认定存在问题,就会责令重新调查、认定;若原认定无误,则维持原认定。复核一般书面审查,必要时会召集当事人听取意见。如果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问题上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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