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需按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这能保障双方权益和后续生活的平稳过渡。
具体程序如下:
1.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时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
2.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建议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保持理性和客观,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在冷静期内认真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法律分析:
(1)双方自愿离婚需遵循法定程序,首先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涵盖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关键事项,这确保了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对各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会进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给予双方重新审视离婚决定的时间,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并发证,婚姻关系至此解除。
提醒:
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要确保离婚协议内容明确合理,冷静期内及期满后都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要签订协议,在协议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好达成一致。
(二)申请离婚登记。双方携带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是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
(四)申请发给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双方自愿离婚可办手续,但要经历离婚冷静期。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
2.签好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申请受理后三十天是冷静期,期间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3.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再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审核通过就可完成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结论:
双方自愿可办理离婚手续,需经离婚冷静期,按签订离婚协议、申请登记、经过冷静期、再次申请发证等程序完成。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愿离婚的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就会予以登记发证,婚姻关系随之解除。这一流程保障了离婚的慎重性和双方的真实意愿。如果对离婚流程、协议内容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离婚过程合法合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