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18个月本人工资标准发放。
2.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本人工资70%,单位未参保则单位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基金补差价。
3.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原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4.医疗费等: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单位要保留劳动关系并安排工作,难安排才发伤残津贴。
结论:五级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五级工伤职工不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18个月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未参保则单位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康复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并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时发放伤残津贴。若遇到五级工伤赔偿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级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涵盖多方面。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18个月本人工资标准支付。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单位未参保则由单位支付,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康复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降低自身风险。
2.员工要了解自身权益,在工伤发生后积极与单位和保险部门沟通,确保各项赔偿及时到位。
3.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应及时发放伤残津贴,保障员工基本生活。
法律分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体现了对五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18个月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障了职工在受伤后的基本经济权益。
(2)伤残津贴是长期的经济保障,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若单位未参保则由单位承担支付责任,且当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确保职工基本生活。
(3)停工留薪期工资确保职工在治疗养伤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解决了职工养伤期间的收入问题。
(4)医疗费等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减轻了职工的医疗负担。同时,用人单位需保留劳动关系并安排合适工作,难以安排时才发放伤残津贴。
提醒:职工要及时了解自身工伤权益,保留好相关医疗凭证。不同工伤情况赔偿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五级工伤的等级,以便启动赔偿流程。
(二)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18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获取赔偿。
(三)若用人单位未参保,要与单位沟通协商按月支付本人工资70%的伤残津贴;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在停工留薪期内,监督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五)收集好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相关凭证,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应要求单位发放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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