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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应如何处理

杨* 西藏-日喀则 合同订立咨询 2025.10.14 10:15:40 424人阅读

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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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应订立书面租赁合同以保障权益。若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书面租赁合同需明确租赁双方基本信息、租赁物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能有效保障双方权益。而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不过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为避免纠纷,建议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时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样能减少不确定性,让租赁关系更稳定。

1.订立书面合同。在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时,及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确保合同条款完整明确。
2.明确合同条款。仔细核对合同内容,确保各项条款清晰无歧义,保障自身权益。
3.遵循解除规定。若处于不定期租赁,解除合同时按要求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

2025-10-14 15:0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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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租赁期限达6个月以上,按法律规定需订立书面租赁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2)书面租赁合同需明确租赁双方基本信息、租赁物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这些条款可保障双方权益。
(3)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虽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提醒: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应订立书面合同,未订立书面合同易产生租赁期限及解除等纠纷,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14: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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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务必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把租赁双方基本信息、租赁物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写清楚,这样能保障双方权益。
(二)若未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就成了不定期租赁。此时要注意,虽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得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025-10-14 12:3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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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超6个月要签书面合同,没签且难定租期,算不定期租赁。

2.书面合同要写清双方信息、租赁物情况、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维修等内容,保障双方权益。

3.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约,但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4.为防纠纷,租期超6个月最好签书面合同明确权责。

2025-10-14 11:3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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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应订立书面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为避免纠纷建议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达6个月以上时,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是必要的。书面合同能明确租赁双方基本信息、租赁物情况、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为双方权益提供保障。若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就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关系里,当事人虽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这种情况容易引发纠纷,双方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让租赁关系更加稳定有序,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建议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大家在租赁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4 10:19:33 回复

一、租赁物致人损伤怎么赔偿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致第三人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情形,主要有六种:(一)租赁物本身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害,这实质为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具有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在租赁物由于自身缺陷致人损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当然不承担责任。租赁公司也不应当承担责任,原因在于:融资租赁的特点是“融资”兼“融物”,租赁公司的地位更类似于融资者而非销售者;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并不与租赁物件直接发生联系,不具备有关的商品知识、信息、检验技术和手段;融资租赁的实质是承租人从供应商处购买物件由租赁公司垫付价款,买卖关系实质存在于承租人和供应商之间。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出租人虽名义上享有所有权但并没有真正使用、收益租赁物,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造成他人损伤。在融资租赁情况下,标的物为用于交通的车辆,因之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呢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融资租赁中,判断谁为责任承担方,依民法判例及学说,关键在于判断谁是经营者。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有两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对车辆的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并享受运行利益的人,是经营者,应对车辆造成他人损失负赔偿责任。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车辆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和享受运行利益权,因此,承租人应作为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尽管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并收取租金,但租金只是其投入资金的分期偿还,并非是出租人获得运行利益,因此,出租人不负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三)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倒塌、脱落等致人损害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管理人、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都应该承担责任。但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享有的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质是出租人为保证其投资按期收回的一种抵押担保物权,承租人实际享有占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四)污染环境责任问题。如果租赁物造成环境污染是由于承租人过错造成则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如果由于租赁物本身存在缺陷造成,则由出卖人和生产者承担责任。(五)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租赁物为高度危险作业设备,应由该设备的经营者对其损坏负责。出租人并非经营者故不负责任。(六)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承担。知识产权的受让方与使用者实际为承租人,故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若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则两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的地位实质是为承租人融资买物,而且并不实际占有、使用物件,故发生侵权行为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租赁合同期限为多长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是有最长期限限制的。《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对于租赁合同只有最长期限而无最短期限的限制。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即缩短为20年。另外,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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