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房地产出资时,股东要找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地产合理估价,确保不高估或低估,保证出资价值的准确性。
(二)完成评估后,股东要按规定程序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手续,把房地产转到公司名下。
(三)若股东不按规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和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全面履行;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股东能用房地产出资,只要是能估价且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都可以作价出资,法律禁止的除外。
2.以房地产出资,先得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能高估或低估。还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把房地产所有权转到公司名下。
3.若股东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公司债权人也能让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结论:
股东可以用房地产出资,但需评估作价、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担责。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能够以实物等可货币估价且依法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禁止的除外,房地产符合这一条件。以房地产出资时,要先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防止高估或低估;还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把房地产所有权从股东转移到公司。若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全面出资,公司债权人也能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您在股东出资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股东能用房地产出资,因法律允许以可货币估价且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房地产符合此条件。不过,以房地产出资有严格要求。
2.一是要对房地产评估作价,确保财产价值核实,杜绝高估或低估。二是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把房地产所有权从股东名下转到公司名下。
3.若股东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也能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建议股东出资前充分了解相关法规要求,严格按程序对房地产评估和办理产权转移。公司应加强监督,确保股东出资到位,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
法律分析:
(1)股东以房地产出资具有合法性。法律允许股东用可货币估价且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房地产符合这一要求,但排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出资的情况。
(2)以房地产出资有严格程序。要先对房地产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确保价格合理,避免高估或低估。之后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把房地产所有权从股东转到公司。
(3)未依法出资需担责。若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全面履行;公司债权人能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醒:
股东以房地产出资要严格按程序进行,避免因出资不实承担法律责任。不同出资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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