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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属牟利构成背信经营类犯罪,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来说,主体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观上是故意,明知行为会损害本单位利益仍积极实施。
客观方面有三种情形,一是把本单位盈利业务交亲友经营;二是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与亲友经营管理单位进行商品采购或销售;三是向亲友经营管理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并且行为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像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十万元以上。
解决措施和建议:国有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对业务往来严格审查,防止不合理交易。工作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明确此类行为的违法性。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维护国家利益。
2025-10-14 11: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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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特定:此罪主体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体现了法律对国有单位资产保护的重视,只有这些特定主体的相关行为才可能构成该罪。
(2)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会损害本单位利益还积极去做,这种故意心态是定罪的重要因素。
(3)客观情形多样:包括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亲友经营,以不合理价格与亲友单位进行商品采购或销售,以及采购亲友单位的不合格商品。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4)结果要求:行为必须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等,这是入罪的重要标准。
提醒:国有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若涉及类似情况,因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0-14 10:1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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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要严格自律,杜绝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亲友经营。日常工作中仔细审核业务分配流程,确保公正透明。
(二)在采购和销售环节,对涉及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交易,要进行市场价格调研,避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
(三)采购商品时,严格把控质量关,对亲友经营管理单位提供的商品进行严格检测,不采购不合格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2025-10-14 09:2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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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主观:故意为之,明知道为亲友经营会损害单位利益,还积极去做。
3.客观:有三种情况,把盈利业务给亲友;高价从亲友单位买货或低价卖给亲友单位;向亲友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4.后果:使国家利益受损重大,像造成十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025-10-14 08:0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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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亲属牟利,符合相关条件会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法律解析:
此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需是故意,即明知为亲友经营活动会损害单位利益仍积极去做。客观上有三种情形,包括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亲友经营,以不合理价格与亲友经营管理单位交易,向亲友经营管理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并且该行为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等。若符合这些条件,就会构成此罪。若你或身边人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4 07:21: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