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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对患者损害免责,包括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若医疗机构无过错)、医务人员在紧急抢救时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但医疗机构存在其他过错时,仍要承担责任。
2.为避免不必要责任纠纷,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医患沟通,确保患者及其近亲属理解诊疗方案,减少不配合情况发生。
-提升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诊疗能力,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
-持续关注医疗行业发展,不断更新知识和技术,尽力提高诊疗水平。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过错。
2025-10-13 20: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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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时,若医疗机构无过错则无需担责;若医疗机构也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体现了责任划分要综合考量双方行为。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只要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医疗机构免责。紧急情况时间紧迫、情况复杂,不能对医务人员要求过高。
(3)因当时医疗水平限制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发展有阶段性,不能让医疗机构为当前医疗水平局限买单。不过医疗机构若存在其他过错,仍可能需承担责任。
提醒:
患者维权要先明确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法定免责情形外的过错;医疗机构应规范诊疗行为,保留好相关诊疗记录。
2025-10-13 20:1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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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时,医疗机构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如患者拒绝签字、不遵循医嘱等记录,以证明自身无过错或过错程度。若医疗机构自身也有过错,要依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要确保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如及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遵循急救流程等,同时做好相关记录,证明已尽职责。
(三)对于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情况,医疗机构要向患者及家属充分说明情况,保留好相关医学资料,证明医疗水平的局限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5-10-13 19:5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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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医疗机构对患者诊疗损害不担责:
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规范的诊疗,若医疗机构无过错则免责,有过错要担责。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已尽合理诊疗义务。
受当时医疗水平限制难以诊疗。
法定免责时医疗机构无需担责,但有其他过错仍可能担责。
2025-10-13 18:5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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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且医疗机构无过错、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这些法定情形下,医疗机构对患者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其他过错时仍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上述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若医疗机构无过错就不用担责,不过有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只要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即便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也无需担责;受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无法诊疗导致患者受损,医疗机构同样免责。但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其他过错,还是要为患者的损害负责。如果遇到涉及医疗机构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13 18:30: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