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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伤残赔偿金计算依据有哪些内容

余* 浙江-金华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0.13 13:18:13 497人阅读

人身损害伤残赔偿金计算依据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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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伤残赔偿金计算以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计算时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岁以上,每长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算。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或伤残等级轻却严重影响劳动就业,可调整残疾赔偿金。若赔偿权利人能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高,可按该地标准计算。
为合理计算赔偿金,当事人应及时收集收入、居住等证明材料。遇到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5-10-13 20: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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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身损害伤残赔偿金计算有明确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比如正常情况下就按此标准和时长计算赔偿金额。
(2)对于年龄有特殊规定,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这考虑了不同年龄段受害人的实际情况。
(3)存在特殊情形可调整残疾赔偿金。若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伤残等级轻却职业妨害大影响劳动就业,可作相应调整。
(4)若赔偿权利人能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高,残疾赔偿金可按更高标准计算。

提醒:
人身损害伤残赔偿金计算较复杂,不同情况计算结果可能不同。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3 19:1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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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伤残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此作为计算基础。
(二)明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三)根据受害人年龄计算赔偿年限,一般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四)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伤残等级轻但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劳动就业,可对残疾赔偿金调整。
(五)若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可用前者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025-10-13 17:5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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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伤残赔偿金计算依据是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2.计算时按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不过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少算一年;75岁以上算五年。
3.若受害人因伤致残但收入没减,或伤残轻却严重影响就业,可调整赔偿金。
4.若赔偿权利人能证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更高,可按该地标准算。

2025-10-13 16:1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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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身损害伤残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计算,按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特定年龄有调整,还可依实际情况调整或按更高标准计算。
法律解析:
人身损害伤残赔偿金计算有明确规定。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对于六十周岁以上人员,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若受害人虽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伤残等级轻却严重影响劳动就业,可对残疾赔偿金作调整。当赔偿权利人能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残疾赔偿金可按更高标准计算。如果遇到人身损害赔偿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3 14:47:36 回复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赔偿金额的地区标准按照云南省的统计人均标准;农民的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药费、残疾赔偿金(需要鉴定伤残等级)、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计算。建议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损害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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