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占道停车费归属依情况定。若占道区域为业主共有,停车费收益归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可要求物业公布收支,扣除成本后收益用于小区公共事务。
2.若物业负责停车管理,经业主大会同意,可收取合理管理费,且费用要公开透明。
3.若物业未经同意收费或挪用停车费,业主可换物业,也能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结论:
小区内占道停车所收停车费归属依情况而定,占道区域属业主共有的,收益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收管理费需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收费或挪用,业主可更换物业或起诉追款。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当小区占道停车区域为业主共有时,停车费收益归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要求物业公布收支,扣除合理成本后用于小区公共事务。若停车管理由物业负责,其收取合理管理费要经业主大会同意且费用透明。若物业未经同意擅自收费或挪用停车费,此行为侵犯业主权益。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也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若遇到小区停车费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小区内占道停车所收停车费归属要视具体情况判断。若占道区域为业主共有,按民法典规定,停车费收益归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可代表业主让物业公司公布收支,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用于小区公共事务。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停车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其收取合理管理费需经业主大会同意,且费用要公开透明。
2.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收取或挪用停车费,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
3.业主也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小区内占道停车费归属关键在于占道区域性质。若为业主共有区域,依据民法典,停车费收益归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能代表业主,要求物业公布收支,扣除合理成本后收益用于小区公共事务。
(2)若停车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其可收合理管理费,但要经业主大会同意,且费用需公开透明。
(3)若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收取或挪用停车费,业主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通过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二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提醒:
业主需关注小区占道停车费收支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小区情况有别,具体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占道区域属业主共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停车费收支情况,所得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小区公共事务。
(二)停车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其收取合理管理费用需经业主大会同意,且费用要公开透明。
(三)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收取或挪用停车费,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也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律师解析 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的停车位详细的的归属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的规划许可证来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内的,那么该停车位就属于小区所有。但是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外的,那么就该停车位就属于市政所有。然后还需要判断是否为业主共同所有,还是归属于开发商。 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划分如下: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的购房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地上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律师解析 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的停车位详细的的归属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的规划许可证来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内的,那么该停车位就属于小区所有。但是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外的,那么就该停车位就属于市政所有。然后还需要判断是否为业主共同所有,还是归属于开发商。 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划分如下: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的购房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地上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律师解析 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的停车位详细的的归属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的规划许可证来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内的,那么该停车位就属于小区所有。但是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外的,那么就该停车位就属于市政所有。然后还需要判断是否为业主共同所有,还是归属于开发商。 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划分如下: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的购房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地上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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