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异议之诉期间,通常不停止执行。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被驳回,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程序一般继续。
2.存在例外情况,案外人可申请停止执行。法院审查后,若认为案外人诉求合理,不停止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且案外人提供担保,可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处分。
3.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法院应继续执行。
结论: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案外人可申请停止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
法律解析:
在执行过程中,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执行程序通常不停止。不过,案外人有申请停止执行的权利。若法院审查认为案外人诉讼请求合理,不停止执行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且案外人提供了相应担保,法院可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处分。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法院则会继续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权益问题,不同情况可能有不同处理结果。如果遇到执行异议之诉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这是为保障执行程序的效率与稳定性,避免当事人利用异议之诉恶意拖延执行。
但存在例外情况,案外人可申请停止执行。若法院审查认为其诉讼请求合理,不停止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且案外人提供相应担保,法院可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处分。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法院应继续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案外人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理由和相应担保。
2.申请执行人若希望继续执行,也可在符合条件时提供担保请求法院继续执行。
3.法院在审查相关申请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各方利益作出公正裁定。
法律分析:
(1)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执行程序原则上不停止。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后,无论是案外人还是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常执行程序会继续进行。
(2)存在例外情形,案外人可申请停止执行。若法院审查后认为案外人诉讼请求有理由,不停止执行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且案外人提供了相应担保,法院可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处分。
(3)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即便案外人申请停止执行,法院也应当继续执行。
提醒:案外人申请停止执行需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若希望继续执行也可提供担保。不同案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案外人认为执行可能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可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同时要提供相应担保,等待法院审查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
(二)若申请执行人希望继续执行,可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这样法院应当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专业解答不停止。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专业解答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充分理由的异议时,可申请法院中止执行,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如书写困难,可口头表达并由书记员记录。异议需明确阐述理由并提供证据材料,法院会依法裁定。
专业解答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充分理由的异议时,可申请法院中止执行,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如书写困难,可口头表达并由书记员记录。异议需明确阐述理由并提供证据材料,法院会依法裁定。
专业解答法律规定中,被申请人的执行异议并不能自动中止执行程序。若对不当判决或建议的反驳有疑问,当事人可在接到裁定后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执行程序不受影响,不会暂停。
专业解答执行异议诉讼中,一般不得中止执行措施。审查申诉裁判或仲裁、复议过程中亦不停止执行。除非被执行人提供充足证据及法律效力担保,法院或仲裁机构方可暂停执行相关处分决定,以引发法律后果。此举确保执行程序公正与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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