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营口法律咨询 > 营口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离职后收受财物的是否构成受贿罪

离职后收受财物的是否构成受贿罪

熊** 辽宁-营口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5.10.12 04:33:30 371人阅读

离职后收受财物的是否构成受贿

其他人都在看:
营口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营口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离职后收受财物可能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前后连续收财物,离职后收受部分算受贿数额。

2.若在职时先约定离职后收财物,且在职时已为请托人谋利,同样构成受贿罪。

3.认定重点是看离职后收财物与在职职务行为有无关联,有无事先约定或收财物的连续性,符合条件则以受贿罪论处。

2025-10-12 10:45:0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职后收受财物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能构成受贿罪。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离职后收受部分会计入受贿数额。另外,若事先约定离职后收受财物,且在职时已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同样构成受贿罪。认定的关键在于离职后收受财物与在职时职务行为是否有关联,是否存在事先约定或收受财物的连续性。只要符合这些情况且满足受贿罪构成要件,就会以受贿罪论处。如果遇到关于离职后收受财物是否构成犯罪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2 09:27:51 回复
咨询我

1.离职后收受财物在特定情形下构成受贿罪。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财物,或事先约定离职后收受财物且在职时已为请托人谋利,都满足受贿罪的条件。
2.认定的关键在于判断离职后收受财物和在职时职务行为的关联性,有事先约定或者在职与离职收受财物存在连续性都符合认定标准。
3.解决措施与建议:国家工作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明确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杜绝违规收受财物。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离职人员的监管,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离职后收受财物行为严格审查。司法机关需严格执法,对于构成受贿罪的行为依法惩处,起到警示作用。

2025-10-12 07:56:5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收受财物在两种情形下构成受贿罪。一是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这种情况下离职后收受部分会计入受贿数额。比如,在职时接受请托人少量财物,离职后又收到请托人给予的较大数额财物,且二者存在连续性。
(2)若事先约定离职后收受财物,并且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同样构成受贿罪。这表明即便离职,只要存在事先约定的利益输送关系,依然会被认定为受贿。
(3)认定的关键在于判断收受财物与在职职务行为的关联性,以及有无事先约定或财物收受的连续性。只有符合这些条件且达到受贿罪构成要件,才会以受贿罪论处。

提醒: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收受财物要谨慎,判断是否与在职职务行为有关联,若涉及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0-12 07:50:20 回复
咨询我

(一)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要避免收受曾有职务关联的请托人财物,尤其是在在职时为其谋取过利益的情况。
(二)若曾有请托人提出离职后给予财物的约定,应明确拒绝,防止陷入受贿风险。
(三)在收受财物时,要自我审视该财物与在职职务行为是否有关联,若存在关联则不要收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5-10-12 06:09:5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