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前付首付办贷款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
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房产归属。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建议保留好还贷记录等相关凭证,以便确定补偿金额。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如按出资比例或平均分割。建议婚前明确各自出资比例并保留出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一方婚前付首付、办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
结论:
婚前按揭买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一方婚前首付贷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协议处理,无法协议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在财产认定上充分考虑出资情况和登记情况。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办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虽然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但首付部分体现了其个人财产投入,所以法院在处理时会倾向于将不动产判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也作为其个人债务。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是夫妻共同努力的成果,所以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表明双方都有共同拥有房产的意愿,所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前按揭买房财产认定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婚前按揭买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而定。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办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婚前购房时明确出资情况,保留好付款凭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若涉及婚后共同还贷,夫妻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益。
3.遇到离婚分割房产问题,尽量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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