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公共场所因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意外摔跤死亡,管理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涵盖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其中,医疗费依实际产生费用计算;丧葬费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2)因他人侵权导致摔跤死亡,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与上述情形类似。
(3)若为意外事件,且无人存在过错,通常不存在赔偿主体。
提醒:
处理此类赔偿问题需明确责任主体与过错情况,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在公共场所因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摔跤死亡,受害者家属可收集在该场所摔跤死亡的证据,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与管理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二)若因他人侵权导致摔跤死亡,及时报警固定侵权事实,与侵权人沟通赔偿,沟通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属意外事件,无人存在过错,可查看是否有相关保险,如意外险等,通过保险理赔来获得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公共场所摔跤死亡:若管理人未做好安全保障,要担责赔偿,赔偿有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医疗费按实际花的算;丧葬费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2.他人侵权致摔跤死亡:侵权人负责赔偿,项目类似。
3.意外事件:无人有过错,通常无赔偿主体。
结论:
农村意外摔跤死亡赔偿需区分情况,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义务、他人侵权需担责赔偿,意外事件无过错方则无赔偿主体,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在公共场所,管理人有保障安全的义务,若未尽此义务致他人意外摔跤死亡,就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关费用。医疗费按实际花费算,丧葬费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赔偿年限,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若因他人侵权导致摔跤死亡,侵权人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类似。而若是意外事件且无人有过错,通常就不存在赔偿主体。如果遇到农村意外摔跤死亡赔偿的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权益。
1.农村意外摔跤死亡赔偿分不同情形处理。在公共场所因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死亡,管理人担责;因他人侵权致死亡,侵权人担责;意外事件且无人过错,一般无赔偿主体。
2.赔偿项目通常有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医疗费按实际费用算,丧葬费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3.建议相关公共场所管理人增强安全保障意识,做好防护措施。遭遇此类事件时,当事人家属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确定责任主体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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