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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介绍人是否担责取决于其具体行为。仅起介绍、联系作用促成借款合同的,通常无需担责,因其未参与借贷关系实质,既非借贷主体也未提供担保。
2.若介绍人有不当行为则可能担责。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误导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3.介绍人同时为借贷提供担保,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要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可能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建议介绍人在促成借贷时保持客观真实,如实告知双方情况,避免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若非有足够能力和意愿,不要轻易为借贷提供担保。
2025-10-11 10: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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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介绍人仅起介绍、联系作用促成借贷合同达成时,通常不用担责。因为其未参与借贷关系实质,既非借贷主体也未提供担保,只是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
(2)若介绍人存在不当行为则可能担责。其一,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出借人或借款人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二,当介绍人同时为借贷提供担保,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要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之分。
提醒:
民间借贷介绍人应如实介绍情况,避免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若要提供担保,需充分了解相关责任和风险。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1 08:4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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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介绍人若单纯起介绍、联系作用,促成借款合同达成,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毕竟未参与借贷关系实质,非借贷主体也未担保。
(二)若介绍人存在不当行为则可能担责。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致一方受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介绍人同时为借贷提供担保,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5-10-11 07:0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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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介绍人是否担责,看其行为。若仅促成借贷双方达成合同,没参与借贷实质,既非借贷主体也没担保,通常不用担责。
2.若介绍人有不当行为则可能担责。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误导一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3.介绍人同时提供担保,借款人不还款时,要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
2025-10-11 05:0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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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间借贷介绍人是否担责取决于具体行为,仅起介绍联系作用一般无需担责,有不当行为则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仅起介绍、联系作用促成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同的介绍人,由于未参与借贷关系实质,既不是借贷主体也未提供担保,所以通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若介绍人存在不当行为,就需要担责。例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误导了出借人或借款人并造成损失,介绍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若介绍人同时为借贷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要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包括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在民间借贷中,你对介绍人的责任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1 03:08: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