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开州区法律咨询 > 开州区民间借贷法律咨询 > 民间借贷介绍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介绍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汪* 重庆-开州区 民间借贷咨询 2025.10.11 02:20:37 335人阅读

民间借贷介绍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其他人都在看:
开州区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开州区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民间借贷介绍人是否担责取决于其具体行为。仅起介绍、联系作用促成借款合同的,通常无需担责,因其未参与借贷关系实质,既非借贷主体也未提供担保。
2.若介绍人有不当行为则可能担责。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误导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3.介绍人同时为借贷提供担保,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要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可能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建议介绍人在促成借贷时保持客观真实,如实告知双方情况,避免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若非有足够能力和意愿,不要轻易为借贷提供担保。

2025-10-11 10:21:0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介绍人仅起介绍、联系作用促成借贷合同达成时,通常不用担责。因为其未参与借贷关系实质,既非借贷主体也未提供担保,只是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
(2)若介绍人存在不当行为则可能担责。其一,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出借人或借款人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二,当介绍人同时为借贷提供担保,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要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之分。

提醒:
民间借贷介绍人应如实介绍情况,避免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若要提供担保,需充分了解相关责任和风险。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1 08:49:39 回复
咨询我

(一)民间借贷介绍人若单纯起介绍、联系作用,促成借款合同达成,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毕竟未参与借贷关系实质,非借贷主体也未担保。
(二)若介绍人存在不当行为则可能担责。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致一方受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介绍人同时为借贷提供担保,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5-10-11 07:05:42 回复
咨询我

1.民间借贷介绍人是否担责,看其行为。若仅促成借贷双方达成合同,没参与借贷实质,既非借贷主体也没担保,通常不用担责。

2.若介绍人有不当行为则可能担责。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误导一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3.介绍人同时提供担保,借款人不还款时,要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

2025-10-11 05:06:5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民间借贷介绍人是否担责取决于具体行为,仅起介绍联系作用一般无需担责,有不当行为则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仅起介绍、联系作用促成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同的介绍人,由于未参与借贷关系实质,既不是借贷主体也未提供担保,所以通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若介绍人存在不当行为,就需要担责。例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误导了出借人或借款人并造成损失,介绍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若介绍人同时为借贷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要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包括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在民间借贷中,你对介绍人的责任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1 03:08:2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民间借贷介绍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民间借贷介绍人,一般仅起联系、介绍的作用,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二、民间借贷介绍人的介绍行为有哪些民间借贷的介绍人,是帮助出借人与借款人相识或者发生借贷关系的人。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1、仅仅介绍出借人与借款人认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2、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3、双方已经相识,介绍人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善意介绍人在实体上是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的,恶意介绍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提醒:非借款人如签名,必须标清楚身份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中,除了(共同)借款人外,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因其身份性质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很大差别。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即使确有必要,也要在紧靠自己签名的前方标明“保证人”、“见证人”、“介绍人”等身份来规避风险。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一、借贷时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二、借贷中介绍人要不要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