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妻子有权要求返还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丈夫将房产赠与二奶,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财产,又未获妻子同意,还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
2.妻子可凭借赠与行为无效,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二奶返还受赠房产。
3.法院一般会支持妻子诉求,判决二奶返还房产,以此维护妻子合法财产权益。
建议妻子收集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赠与房产给二奶等相关证据,通过合法诉讼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丈夫将房产赠与他人,并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且未获妻子同意,此行为不符合夫妻对共同财产处理的规定。
(2)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社会基本道德和秩序的体现,这种赠与破坏了婚姻的忠诚和社会的公序。
(3)此行为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妻子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其权益应受到保护。因此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返还房产,法院一般会支持妻子诉求。
提醒: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房产赠与等相关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妻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房产购买凭证、丈夫与二奶之间关于房产赠与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赠与行为的存在。
(二)妻子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明确要求二奶返还受赠的房产。
(三)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房产赠与二奶,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丈夫赠房给二奶,并非日常所需,也没经妻子同意。
2.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还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所以无效。
3.妻子可起诉要求二奶返还房产,法院一般会支持,维护妻子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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