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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按担保方式担责。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应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不能清偿部分才由担保人承担。不过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无法先向其求偿时,担保人可能提前担责。
2.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到期未履行,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担责。所以债务人失踪,债权人能直接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担责。
2025-10-10 20:3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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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是否担责及如何担责取决于担保方式,一般保证可能提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担保人拥有先诉抗辩权,正常情况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不能清偿部分才由担保人承担。但债务人失踪使债权人无法先向债务人求偿,担保人可能提前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债务人失踪时,连带责任担保人会被债权人直接要求担责。如果您在担保责任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0-10 19:1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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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失踪,担保人需按担保方式担责。一般保证中,通常债权人应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不能清偿部分才由担保人承担,这是因为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不过债务人失踪使债权人无法先向其求偿时,担保人可能提前承担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里,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责任。所以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担责。
3.为降低风险,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债务人信用和偿债能力。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失踪,应及时收集证据,按法律规定及担保类型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0 19:1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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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中,通常债权人要先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不能清偿时才由担保人担责,这体现了先诉抗辩权。然而当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无法向债务人求偿,担保人可能提前承担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选择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责任。所以债务人失踪,债权人能直接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担责。
提醒:
担保前应明确自身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了解相应法律后果。面对不同担保情形及复杂案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0 18:4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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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先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尝试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若债务人失踪导致无法先向其求偿,可与一般保证担保人协商提前承担部分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债务人失踪且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时,可直接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可先与担保人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5-10-10 17:40: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