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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房产分割协议能否撤销

唐* 山西-朔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0.10 00:40:26 487人阅读

约定房产分割协议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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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约定房产分割协议签订后具备法律效力,不可随意撤销。
(2)存在特定情形时可撤销该协议。一是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即当事人对行为性质、标的物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不符且造成较大损失。
(3)若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4)显失公平的协议也可撤销,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
(5)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九十日内行使。

提醒:
若认为房产分割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0 06: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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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发现约定房产分割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有错误认识,且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撤销。

(二)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受损害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

(三)对于显失公平的协议,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订立的协议,当事人同样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025-10-10 04:4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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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约定房产分割协议签订后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撤销。

2.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存在重大误解,即当事人对关键内容认识错误致后果与意愿不符且损失大;一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意愿订立;协议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不利状况订立。

3.撤销权行使时间:一般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

2025-10-10 03:5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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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约定房产分割协议通常签订后具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撤销,但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特定情形下可撤销,且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约定房产分割协议签订后是有效的,双方都应遵守。不过,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房产分割的关键信息认识错误且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又或者协议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不利状况签订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情形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若遇到房产分割协议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0 02:2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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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定房产分割协议通常签订后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撤销,但特定情形下可撤销。这些情形包括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显失公平。
2.对于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协议,若当事人对行为性质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身意思相悖且损失较大,可请求撤销。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显失公平的协议,若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等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也可撤销。
3.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则需在九十日内行使。
4.建议当事人签订协议前仔细审查条款,确保自身意思表达真实。若发现可撤销情形,应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

2025-10-10 00:53:1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要求重新分割财产。(2)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针对此案,男方没有偿还那辆高级轿车债务的能力,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3)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二、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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