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存续,一方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时需支付生活费。判断支付的关键在于一方是否生活困难且另一方具备经济能力。像一方因患病、失业致使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另一方就应给予适当帮助。
2.生活费数额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若双方经济独立,不存在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便无需支付生活费。
3.建议双方在离婚冷静期保持理性沟通,若一方确实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积极履行扶养义务。协商生活费数额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及时寻求法院公正判决。
法律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夫妻关系依然存在,相互扶养义务也继续有效。若一方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具备负担能力时,有支付生活费的责任。
(2)判断是否支付生活费的核心在于一方是否生活困难以及另一方是否有经济能力。像一方因患病、失业而失去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另一方就应提供适当帮助。
(3)生活费数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判决。若双方经济独立,不存在一方生活困难情形,便无需支付。
提醒:离婚冷静期涉及诸多法律权益问题,不同家庭情况不同,若对生活费支付等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生活困难状况:若一方认为自己生活困难需要对方支付生活费,要收集因患病、失业等导致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失业证明等。
(二)尝试协商:双方就生活费数额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寻求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1.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存续,有相互扶养义务。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要支付生活费。
2.判断是否支付,看一方有无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无经济能力。像患病、失业没生活来源难以维持生活的,另一方应适当帮助。
3.生活费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双方经济与当地生活水平判决。双方经济独立无困难则无需支付。
结论:
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存续,一方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时,另一方需支付生活费,若双方经济独立无一方生活困难则无需支付。
法律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依然有效,所以双方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判断是否要支付生活费,重点在于一方是否处于生活困难的状态,同时另一方具备经济支付能力。当一方因患病、失业等原因失去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另一方就理应给予适当帮助。生活费数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做出判决。不过要是双方经济独立,不存在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另一方也就不用支付生活费。如果遇到关于离婚冷静期生活费支付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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