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法定解除的程序,即诉讼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收养人、送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通过诉讼,解除其收养关系的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着重审查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听取年满1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意见,本着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益和有利于未成年被收养人抚养、教育、成长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应及时裁决,以解除当事人的收养关系,避免其他纠纷的产生。
收养法对收养人单方解除收养关系是有限制的。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除非送养人要求或同意,否则,收养关系不得解除。当然,法律对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也不会听之任之。一般只有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的养子女的行为时 , 法律才会支持送养人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他们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经过调解,当事人愿意和好的,应准予他们维持收养关系;调解无效时,应当及时作出判决。收养关系自准予解除收养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趣解除。
专业解答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专业解答未办收养手续者,可法律解除或到民政登记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申请,按法律法规,对收养与送养或与被收养者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进行合法性真实性鉴定的法定活动。
专业解答未办收养手续者,可法律解除或到民政登记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申请,按法律法规,对收养与送养或与被收养者解除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进行合法性真实性鉴定的法定活动。
专业解答在多种情境下,可以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如收养人未履行扶养义务,虐待、遗弃未成年养子女,送养人有权请求解除收养关系。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通过协商解除收养关系。
专业解答在多种情境下,可以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如收养人未履行扶养义务,虐待、遗弃未成年养子女,送养人有权请求解除收养关系。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通过协商解除收养关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