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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购合同能退定金吗

郭** 四川-成都 合同违约咨询 2025.10.06 07:26:41 349人阅读

签了认购合同能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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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购房者自身不想购房,定金一般不能退,建议购房者提前充分考虑自身购房意愿和能力。
(二)因开发商违规,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直接要求退还定金,若开发商不配合,可收集证据维权。
(三)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调整,购房者可凭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退还定金。
(四)按认购合同约定处理定金退还事宜,仔细研读合同条款。
(五)产生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准备好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5-10-06 11: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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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因购房者自身不想买房,依据定金规则,开发商可不退定金。

2.若因开发商违规,像没拿到预售许可证,购房者能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还可能担责。

3.因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购房者可要求退款。

4.认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若有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2025-10-06 10:3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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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签认购合同后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具体情况,可能退还也可能不退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定金罚则约束着买卖双方。若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购房,开发商可不退还定金。若开发商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违规行为,购房者不仅可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还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调整使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同时,若认购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当双方就定金退还产生纠纷时,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若你在定金退还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6 08:3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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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购合同后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多种情况。若因购房者自身不想购房,开发商依定金罚则可不退还定金;若因开发商违规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且开发商可能担责;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调整使购房者失去资格,购房者也可要求退还;若合同有相关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充分了解自身购房能力和政策规定,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定金损失。
2.签订认购合同前仔细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和合同条款。
3.遇到问题双方先积极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4.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06 08:2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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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购房,依据定金罚则,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这是为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公平性,约束购房者随意毁约。
(2)若因开发商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违规行为,购房者不仅可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还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交易诚信原则。
(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调整使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这体现了公平原则,双方均无过错不应由一方承担损失。
(4)若认购合同中有关于定金退还的相关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合同约定优先是民事交易的重要原则。
(5)双方就定金退还产生纠纷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以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签订认购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了解定金退还相关约定。遇到纠纷及时保留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06 07:48:26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对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认购书的法律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有相应规定: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践中,相关争议的重点,一般都围绕着上述司法解释的第四条来认定。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不过从实践来看,如果稍微懂得一点技巧,很可能做到合法地规避《认购书》中的定金罚责条款。比如说,买方在签订认购书后,虽然内心反悔,但是并不表现出来,仍在约定的时间找开发商协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双方还要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毕竟《认购书》只能确定一些最基本的条款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要复杂得多。如果对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买方与与开发商怎么商量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法律上看,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那样就不适用定金条款了,《认购书》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数退还。同样是反悔,如果直接说就是违约,定金不退;如果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签,就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原数退还。当然,换到开发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开发商想反悔,往往会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对一些条款进行苛刻的设置,让购房者无法接受。所以,这种《认购书》真正的法律约束力,并不强。当然,从保护购房者的角度讲,如果非要走这个程序,还是要提示两点:第一,《认购书》一般只是预约签约的作用,建议认购书中约定的准备签约日期不要太长,以免夜长梦多误事,一周或十天左右为宜。因为有的开发商在房屋不具备出售条件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往往在《认购书》中约定较长签约周期,用这个方法套取购房者的资金。第二,在《认购书》中购房者的付款数额尽量要低一些。虽然我们前面分析过《认购书》的法律约束力往往不是很强,但不要忘记,一旦签订《认购书》,首先履行义务的是购房者,因为购房者往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就算开发商违约,购房者还要追着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不行还要,很麻烦的。而如果购房者违约,人家开发商只要一个通知,直接就扣掉定金了。所以,在这个博弈中,购房者还是处于弱势,既然如此,定金或预付款的数额相对低一些,应该是对购房者更有利的,因为风险会相应降低。最后,再简单总结一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况下,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适用《认购书》中的定金罚则:(1)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2)如果是开发商过错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3)双方对不能签订预售合同均无过错的,不适用定金条款,所交纳的定金应当原数退还。比如对于认购书中未确认的其他购房合同条款,双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这对于买卖双方都不视为违约,此时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就属于双方均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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