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形下,若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应仅起诉公司。
(二)特殊情形可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主张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民事诉讼里,一般能否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通常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用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这时往往只能起诉公司。
2.不过,在特殊情况下能同时起诉。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债权人也能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补充赔偿责任。
结论:
民事诉讼中一般仅能起诉公司,但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等特殊情形下,可以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
法律解析: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正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所以通常起诉对象为公司。不过,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依据法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也能主张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些情况下就可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若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民事诉讼中能否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要依具体情况判断。通常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这种一般情况只能起诉公司。
2.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同时起诉。一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也能主张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解决措施与建议:债权人起诉前要收集股东是否有滥用权利、未履行出资义务等证据。若发现股东存在上述情况,在起诉公司时可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要以自身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在此一般状况下,民事诉讼只能起诉公司。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能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一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也能主张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提醒:
民事诉讼能否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股东派生诉讼和直接诉讼在背景、性质和权利来源上不同。派生诉讼针对公司权益受损而公司未行动的情况,旨在纠正公司不当或违法行为,属于共同利益保护权;而直接诉讼因股东个人权益受损而发起,旨在维护股东个人利益,属于自益权范畴。派生诉讼权源于股东双重身份,直接诉讼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权人的身份。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的异同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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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律师解析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 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于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律师解析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 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于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律师解析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 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于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律师解析 1、民法对债权人能不能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没有作出规定,但规定了公司股东滥用职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是属于营利性组织,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欠下各种债务,如果公司逾期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偿还债务。
律师解析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1)依据不同: 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3)诉权不同: 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 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于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 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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