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前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若抚养方阻止,可先协商,就探视时间、方式沟通达成一致。这是解决问题最平和的方式,利于维护双方关系和孩子成长。
2.若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或村委会。他们能以中立立场介入,促使双方化解矛盾。
3.若调解也不行,可通过诉讼维护探视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
4.法院判决后,若抚养方仍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对象是相关个人和单位,并非孩子。
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和平协商解决问题,减少对孩子的影响;第三方调解应秉持公正客观;诉讼时要准备充分证据,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拥有法定的探视权。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便夫妻离婚,这种权利也受法律保护。
(2)当抚养方阻碍探视时,协商是优先选择的解决途径。双方可就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关键问题进行沟通,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3)若协商不成,第三方调解是可行的办法。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或村委会凭借其调解职能,能促使双方缓解矛盾。
(4)在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诉讼是最后的保障。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形对探视权作出判决,若抚养方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对象是相关个人和单位,并非孩子。
提醒:处理探视权纠纷要冷静理智,遵循合法程序。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抚养方不让看孩子时,首先尝试与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就探视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交流并达成一致,以和平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不成,请求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第三方介入调解,借助他们的力量化解双方矛盾。
(三)若前面方法都不管用,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若判决后抚养方仍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的个人和单位,并非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离婚前,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若抚养方拒绝,可先尝试协商,就探视时间和方式达成一致。
2.若协商不成,可找第三方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或村委会,帮助双方化解矛盾。
3.若调解也没用,可通过诉讼维护探视权。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探视时间和方式。若抚养方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对象是相关个人和单位,而非孩子。
结论:
离婚前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遇抚养方阻挠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找第三方调解,调解无果可诉讼维权,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离婚前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当遇到抚养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先通过协商确定探视细节,这是最平和有效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第三方调解能利用其专业和中立性,化解双方矛盾。若调解也不成功,诉讼是最后的保障手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视权作出合理判决。若抚养方拒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对象是相关个人和单位,而非孩子。如果大家在探视权方面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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