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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介绍人在合同诈骗中的责任

任* 山西-吕梁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0.02 15:33:56 350人阅读

如何认定介绍人在合同诈骗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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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介绍人明知诈骗意图,还积极促成合同签订并提供帮助,构成合同诈骗罪共犯,承担刑事责任。
2.介绍人无主观故意,但介绍时有重大过失,如未审查重要信息致相对人受损,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介绍人正常介绍,不知诈骗且无重大过失,无需担责。判断其有无故意或过失,要结合行为、关系、获利等综合分析。

2025-10-02 19: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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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介绍人在合同诈骗中的责任认定需综合判断,明知诈骗仍促成合同构成共犯担刑责,有重大过失可能担民责,正常介绍无故意和重大过失则无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民事法律,在合同诈骗中,介绍人责任认定需综合考量。若介绍人知晓诈骗意图还积极促成合同,属于帮助实施诈骗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共犯,要承担刑事责任。若介绍人虽无主观故意,但在介绍时未合理审查另一方资质等重要信息,存在重大过失并造成相对人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只是正常介绍,对诈骗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无需担责。判断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要结合介绍人行为、与诈骗方关系、是否获利等。如果遇到合同诈骗涉及介绍人责任的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2 18: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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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人在合同诈骗中的责任认定需综合考量。若介绍人明知诈骗意图仍积极促成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共犯,承担刑事责任;若无主观故意但有重大过失,如未合理审查对方资质致相对人受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正常介绍且不知情无重大过失,则无需担责。

判断介绍人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从其行为表现、与诈骗方关系、是否获利等方面综合分析。为避免不必要法律风险,介绍人应做到:
1.严格审查合同双方资质与信誉,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2.保持谨慎态度,不盲目促成交易,仔细了解合同条款与背景。
3.若发现异常,及时终止介绍并告知相关方。

2025-10-02 17:3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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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介绍人若明知诈骗方的诈骗意图,还积极促成合同签订,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这种情况下构成合同诈骗罪共犯,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其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协助诈骗的行为。
(2)介绍人虽无主观故意,但在介绍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像未对合同另一方的资质等重要信息进行合理审查,进而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由于其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3)介绍人仅进行正常介绍,对诈骗行为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则不承担责任。判断介绍人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要结合其行为表现、与诈骗方的关系以及是否获利等情况综合考量。

提醒:介绍人在促成合同签订时应谨慎审查相关信息,避免因重大过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涉及可能的诈骗情况,切勿参与协助,否则可能构成犯罪。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02 15:5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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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明确介绍人在合同诈骗中的责任,需先判断其主观状态。若介绍人明知诈骗情况仍促成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共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配合调查。
(二)若介绍人无主观故意但有重大过失,比如未审查对方资质致相对人受损,受损方可以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若介绍人正常介绍且无故意和重大过失,则无需担责。判断故意或重大过失要结合行为表现、与诈骗方关系、是否获利等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25-10-02 15:49:0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介绍卖淫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二、立案标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综上所述,凡是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仅一次就构成了犯罪事实,如果一次只介绍了一人,那么也就是两次就构成了犯罪事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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