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江北区法律咨询 > 江北区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谁有诉讼主体资格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谁有诉讼主体资格

刘** 重庆-江北区 土地承包咨询 2025.10.01 11:23:24 301人阅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谁有诉讼主体资格

其他人都在看:
江北区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江北区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里,有多种主体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发包方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在承包方违约或侵权时可做原告起诉。承包方涵盖家庭承包户及以招标等方式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当权益受发包方或其他方侵害时能提起诉讼。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受让方,在流转合同履行权益受损时也有诉讼资格。实际耕种土地却未签书面合同的实际耕种人,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也可作为适格原告参与。

为解决此类纠纷,建议:1.各方签订详细规范的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减少纠纷隐患。2.遇到纠纷先协商解决,降低解决成本。3.若协商无果,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5-10-01 19:03:0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发包方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作为发包方,在承包方违约或侵犯其权益时,可作为原告发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承包方有诉讼主体资格。家庭承包户以及通过招标等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当发包方侵害其承包经营权,或其他方侵犯其使用、收益等权益时,有权提起诉讼。
(3)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受让方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若在流转合同履行中权益受损,受让方可以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4)实际耕种人有诉讼主体资格。实际经营土地但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实际耕种人,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也能作为适格原告参与诉讼。

提醒:
不同主体在诉讼中需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因案情差异,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01 17:10:04 回复
咨询我

(一)明确不同主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发包方若遇到承包方违约或侵权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承包合同、违约行为的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二)承包方当权益受到发包方或其他方侵害时,要保存好能证明自身承包经营权以及权益受损的证据,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转合同等。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受让方在权益受损时,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损失情况,积极准备诉讼材料。
(四)实际耕种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要收集能证明自己实际经营土地和合法权益被侵害的证据,如种植作物的相关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条规定保障了承包方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各适格主体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当权益受损时可依法提起诉讼。

2025-10-01 15:10:18 回复
咨询我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里,以下主体有诉讼资格:
发包方,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承包方违约或侵权时,可当原告起诉。

承包方,含家庭承包户和其他获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权益被侵害时能起诉。

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合同履行权益受损可参与诉讼。

实际耕种人,未签书面合同但权益被侵害,能成适格原告。

2025-10-01 13:56:5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发包方、承包方、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以及未签书面合同的实际耕种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在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里,发包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当承包方有违约或侵权行为时,发包方作为权益相关方,有权利作为原告进行起诉。承包方涵盖家庭承包户以及通过招标等方式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当自身承包经营权受到发包方侵害,或者其使用、收益等权益被其他方侵犯时,可依法提起诉讼维护权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在流转合同履行过程中权益受损,基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未签订书面合同却实际经营土地的耕种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权益被侵害时能成为适格原告参与诉讼。如果大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遇到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01 12:31:2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权,而具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包括了(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024.09.21 4720阅读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具体选择何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模式,在我们国家,包括转包,出租和互换等等。

    2024.09.07 10004阅读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发包主体:发包主体(即发包方)是指依法有权对农村土地行使发包权的当事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承包方是农户、单位或个人。

    2024.07.09 8420阅读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是谁,有哪些规定?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024.07.10 34049阅读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流转

    律师解析 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由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除了法律不允许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除外,所有主体都可以作为受让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2025.05.18 1275阅读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指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有: 1、坚持土地流转与土地确权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原则。

    2025.05.10 1435阅读
  •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5.05.06 1169阅读
  •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出让

    律师解析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出让。 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2025.02.07 1040阅读
  •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律师解析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5.02.05 948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