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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孩探视权一般不能主动放弃,从法律和子女利益角度不提倡主动放弃。
法律解析:
探视权兼具权利与义务性质。依据法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探视权是保障父母与子女交流互动、履行教育抚养义务的重要方式。主动放弃探视权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违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即便一方表示放弃,之后反悔且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时,法院仍可能支持其恢复探视的请求。所以,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遵循法律规定,不提倡主动放弃小孩探视权。如果遇到关于小孩探视权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01 16: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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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探视权不应主动放弃。探视权兼具权利与义务属性,是父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与子女交流互动的重要途径。主动放弃探视权可能损害子女身心健康,违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原则。即便有人放弃后又反悔,在符合法律规定时,法院也可能支持其恢复探视权。
为保障子女权益,父母应正确认识探视权的意义,积极行使该权利,通过与子女的交流互动,更好地履行抚养教育责任。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行使探视权,可与对方协商调整方式,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2025-10-01 15:2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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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小孩探视权具有权利和义务双重属性,它是父母与子女交流互动、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关键途径,父母不能随意主动放弃。
(2)主动放弃探视权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这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相违背。
(3)即便一方宣称放弃探视权,后续若反悔并要求恢复,只要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仍可能支持其恢复探视的诉求。
提醒:
不建议主动放弃小孩探视权,若在探视权问题上存在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以免影响自身权益和孩子成长。
2025-10-01 14:4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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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探视权性质
要明确探视权不只是个人权利,还带有对子女的义务属性,它是保障与子女交流、履行抚养教育责任的重要途径。
(二)考虑子女利益
主动放弃探视权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做决定时要以子女利益为优先考量。
(三)慎重对待放弃决定
即便当下表示放弃,之后反悔且符合法律情形,法院可能支持恢复探视权,所以不要轻易主动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0-01 13:4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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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探视权通常不能主动放弃,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父母与孩子交流、履行抚养教育责任的重要途径。
2.主动放弃探视权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违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原则。
3.即便放弃后反悔,符合条件时法院仍可能支持恢复探视权。因此,不建议主动放弃。
2025-10-01 12:18: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