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后,需在45天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2.若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满,可在收到结论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3.再次鉴定同样需在45天内完成,但鉴定中可能有补充材料等特殊情况,具体以实际为准。
结论: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需在接到相关材料等之日起45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也需45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实际为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从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要在45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书。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满意,可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且再次鉴定同样需在45日内完成。不过在实际鉴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补充材料等特殊情况,这种情况下鉴定时限会受影响,应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果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医学会需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后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当事人若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也按45日完成。
2.为保障医疗事故鉴定顺利进行,医学会应建立高效的鉴定流程管理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再次鉴定申请,并监督鉴定工作按时开展。
3.当出现补充材料等特殊情况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及时沟通,明确补充材料的期限,以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鉴定时间,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分析:
(1)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后,需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这一规定保障了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性,避免拖延。
(2)当事人若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也需在45日内完成。
(3)不过,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特殊情况,如需要补充材料等,此时鉴定时限会受影响,应以实际情况为准。
提醒:
医疗事故鉴定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当事人应留意申请再次鉴定的期限。因特殊情况可能影响鉴定时间,建议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医学会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在接到相关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二)当事人若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要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三)申请再次鉴定后,医学会依然要在45日内完成再次鉴定。
(四)鉴定过程中遇到补充材料等特殊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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