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要求医疗机构赔偿,要证明自己去该机构就诊且受到损害。
2.通常医疗机构无需证明诊疗有无过错、行为与损害有无因果关系,但违法违规、隐匿或伪造病历等特定情况除外,此时推定其有过错。
3.因药品等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相关机构或医疗机构索赔。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
结论:
医疗纠纷中患者需对就诊和受损害事实举证,医疗机构一般无过错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但特定情形除外;特定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因医药产品等缺陷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多方求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在医疗纠纷里,患者若主张医疗机构担责,要拿出到该机构就诊以及受到损害的证据。通常医疗机构无需对诊疗过错和因果关系举证,不过出现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违规处理病历资料等情况时,就会被推定有过错。而当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导致患者受损,患者既可以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赔偿,也能向医疗机构索赔。医疗机构赔偿之后,能向有责任的相关方追偿。如果遇到复杂的医疗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医疗纠纷举证责任认定,患者主张医疗机构赔偿,要对就诊和受损害事实举证。医疗机构通常对诊疗过错及因果关系无举证责任,但有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不当处理病历资料等特定情形时,会被推定有过错。因药品等缺陷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多方求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可追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患者应注意保留就诊凭证、病历等相关资料,以便为自己的主张举证。
-医疗机构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妥善保管病历资料,避免因自身过错陷入不利局面。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等的质量监管,保障医疗安全。
法律分析:
(1)患者若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自行举证证明到该医疗机构就诊以及受到损害的事实,这是患者启动索赔程序的基础举证义务。
(2)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无需对诊疗活动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无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但在违反相关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有遗失伪造篡改销毁等特定情形时,会被推定有过错。
(3)当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时,患者有选择权,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也可向医疗机构索赔,而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
提醒:患者遇到医疗纠纷要及时收集就诊和损害的证据;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患者方面,若要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需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过,并且确实受到了损害。
(二)医疗机构方面,一般情况下不用对诊疗活动有无过错、诊疗行为和损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但要是存在违反相关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有不当处理等情况,就会被推定有过错。
(三)如果是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导致患者损害,患者可以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赔偿,也能找医疗机构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有责任的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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