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专业解答为高效解决劳动争议,我们创新性地实施了“一裁终局”制度。该制度确保大多数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即可圆满解决,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显著缩短了案件处理周期,提高了仲裁效率,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也适用于一裁终局制,仲裁实行的本身就是一裁定终局制度,无论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还是其他的劳动纠纷,但对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仲裁结论有争议的,还是可以在15天之内向法院起诉的。
专业解答工伤待遇终局裁决的规定是劳动类型的争议案件,包括工伤待遇方面的,它是按照一裁终局制度进行的。实际上它能够带来的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的时间,提高劳动仲裁的效益。我国劳动仲裁调解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工伤待遇方面的问题,属于一财中财。
专业解答是,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工伤保险待遇终局裁决适用种类是请求支付医疗费用的。支付工伤医疗费类争议,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适用终局裁决;超过该金额的,适用一裁两审程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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