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传媒公司未签合同,员工不想干了,按法律,公司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需付双倍工资。员工要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2.员工可先和公司协商解除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应得工资。
3.协商不成,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解除。之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1.传媒公司未签合同员工不想干,员工可依法维护权益。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2.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收集证据。员工应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协商解决。尝试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应得工资。
-通知解除。若协商不成,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之后解除劳动关系。
-投诉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传媒公司未签合同,员工不想干了可收集证据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双倍工资差额和应得工资;协商不成,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解除,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员工可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员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既能解除劳动关系,又能拿到相应赔偿。若协商无果,员工提前通知公司后可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收集证据:积极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与传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二)协商解决:尝试与传媒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应得工资。
(三)通知解除:若协商无果,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
(四)维权途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分析:
(1)传媒公司未与员工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若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需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是对公司不规范用工的约束,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2)员工要维护自身权益,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可体现公司与员工的经济往来,工作证是员工身份的象征,考勤记录能证明员工的工作时间,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中至关重要。
(3)员工可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应得工资。若协商无果,在正式员工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之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员工维权要注意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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