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生,我们学校校长在周六组织了自习,没有事先声明违禁品,上自习的时候我带了两个耳机,一个是耳包耳机,另一个是那种小的蓝牙耳机,有一个耳机是备用的,在下午第一节课下课之后校长莫名其妙把我的两个耳机收走了,把小的耳机放在讲台上,耳包耳机被校长拿走了,我猜测校长在中午我们出去吃饭的时候翻我的书桌,同时被拿走的还有我的一套卡,这两件东西总价值约为600元,我交涉后校长并未还我,而是说有机会还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你跟校长说:学英语听力用的,现在小耳机坏了,耳包耳机不还你还得再买,家长不给钱,让要这个。这个谈不上入刑
2025-09-28 06:48:01 回复
首先私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报警或者,找家长跟学校沟通
2025-09-24 09:0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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