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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门口摔倒了找谁

王** 陕西-榆林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咨询 2025.09.23 04:59:07 422人阅读

工地门口摔倒了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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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在工地门口摔倒时,责任判定要依据实际情形。若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做安全防护,像地面坑洼或积水未处理,那么施工方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施工方有保障周边环境安全的义务。
(2)若工地门口属物业管理范围,物业有安全保障责任。若因物业未清理障碍物、维护地面而使人摔倒,物业需担责。物业对其管理区域的安全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若由第三人行为导致摔倒,如被推搡,第三人要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的不当行为直接造成了摔倒后果。
(4)遭遇此类情况,可先和可能的责任方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提醒: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固定证据,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09-23 08: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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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责任主体:
1.若因工地施工方未设警示标志、未处理地面坑洼积水等致摔倒,施工方担责。
2.若工地门口属物业管理范围,物业未清障碍物、维护地面导致摔倒,物业担责。
3.若因第三人推搡等行为致摔倒,第三人担责。

(二)解决途径:
先与可能的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收集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5-09-23 07:3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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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判定:在工地门口摔倒,责任主体依实际情况定。若因施工方未设警示或防护,像地面坑洼、积水,施工方担责;若属物业管辖,物业未尽安全维护义务致摔倒,物业担责;若因第三人行为导致,第三人担责。
2.解决办法:先和可能的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无果,收集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2025-09-23 06:1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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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工地门口摔倒,责任主体要依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是施工方、物业或第三人,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起诉索赔。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施工方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处理地面坑洼积水等导致摔倒,施工方有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工地门口属物业管理范围,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清理障碍物等,物业要担责。若因第三人推搡等行为致使摔倒,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先与可能的责任方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应及时收集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若大家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3 06:0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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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门口摔倒,责任主体要依据不同情形判定。若因施工方未设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像地面坑洼、积水未处理等导致摔倒,施工方有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若门口属物业管理范围,物业未及时清理障碍物、维护地面致使人摔倒,物业应担责。若因第三人行为导致摔倒,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先和可能的责任方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2.若协商不成,收集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3.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2025-09-23 05:46:12 回复

您好,关于顾客在超市门口摔倒谁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按实际情况,如果商店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2、店家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摔伤,既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又没有做到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的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如下:(1)、店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双方买卖合同中店家应承担的约定义务,而店家未全面履行,自然构成违约。(2)、店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法律规定的店家应尽的法定义务,店家未全面履行,导致消费者摔伤,对其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店家的行为既属于违约,亦属于侵权,消费者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店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店家承担侵权责任。二、相关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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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顾客在店门口外面的台阶摔倒是谁的责任

    专业解答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需先查明顾客在商场受伤的原因,并判断超市是否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超市在易出事故区域未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主要责任。但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顾客也需承担部分责任,确保自身安全。

    2024.07.19 3171阅读
  • 顾客在商场门口摔倒的责任由谁承担?

    专业解答按实际情况,如果商店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24.06.02 1381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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