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不接受调解是当事人权利,适用特别程序等三类案件不适宜调解,一方明确拒绝也无法启动调解,当事人应权衡决定是否接受。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解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需快速明确法律事实,不适合调解;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因涉及人身关系的稳定和严肃,不通过调解处理;涉及违法犯罪、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同样不适用调解。并且,只要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调解程序就无法启动。当事人在面对案件时,要综合考虑自身诉求和案件特点,权衡接受调解与不接受调解的利弊后再做决定。如果对案件是否适合调解以及自身权益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1.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2.有些案件不适宜调解,包括适用特别、督促、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需快速明确事实;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关乎人身关系稳定严肃;涉及违法犯罪、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3.一方明确拒绝调解,调解程序无法启动。
4.当事人要权衡利弊,结合自身诉求和案件特点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1.不接受调解是当事人的自主权利。在司法实践里,部分案件不适宜调解,包括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需快速明确法律事实;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关乎人身关系稳定严肃;涉及违法犯罪、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因其性质特殊。此外,一方明确拒绝调解,调解程序也无法启动。
2.当事人可从以下方面考虑:应根据案件特点判断是否适合调解,若案件需快速裁决或涉及特殊性质,调解可能并非最佳选择。同时,需权衡自身诉求,若诉求通过调解难以实现,可选择不接受调解。
法律分析:
(1)当事人有不接受调解的自主决定权。司法实践里,部分案件不适宜调解。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需快速确定法律事实,调解不适用。
(2)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因涉及人身关系的严肃稳定,不采用调解方式处理。
(3)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像涉及违法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也不适用调解。
(4)若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程序无法启动。当事人要结合自身诉求与案件特点,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提醒:
当事人决定是否接受调解时要谨慎权衡,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应直接进入相应程序,快速明确法律事实,不要在调解上浪费时间。
(二)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当事人需认识到这类案件不适合调解,应通过法定的认定程序解决。
(三)涉及违法犯罪、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不能寻求调解解决。
(四)若一方明确拒绝调解,另一方不应强行要求调解,应准备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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