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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合理原因导致工程结算价超中标价10%,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调整合同价款,及时收集整理变更指令、工程签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价款调整依据。
(二)若因施工方自身原因造成超幅,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超出部分价款,施工方自行承担损失。
(三)双方对价款调整无法达成一致,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意味着发承包双方在工程价款调整等事项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对方合法权益。
2025-09-16 11: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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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结算价超中标价10%分情况处理,合理原因可按合同调整价款,自身原因发包方有权拒付超出部分,无法达成一致按合同约定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的通行规则,当工程结算价超中标价10%是由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误差等合理因素导致时,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是合法合规的。双方及时收集变更指令、工程签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价款调整依据,能保障调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而如果超幅是施工方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等自身原因造成,发包方拒绝支付超出部分价款有充分依据,施工方需自行担责。若双方对价款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在整个过程中,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如果您在工程价款结算方面遇到了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16 10:0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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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工程结算价超中标价10%是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误差等合理因素时,发承包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和程序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及时收集整理变更指令、工程签证等资料,这些资料是价款调整的重要依据。
(2)若超幅是施工方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等自身原因导致,发包方有权利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价款,施工方要自行承担损失。
(3)若双方在价款调整上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来处理。整个过程需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保障双方权益。
提醒: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实施中要重视合同约定,合理变更需及时留存资料;施工方切勿擅自变更方案,遇价款调整纠纷可咨询专业意见。
2025-09-16 08:0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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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结算价超中标价10%需分情况妥善处理。因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误差等合理原因导致的,发承包双方可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及时收集整理变更指令、工程签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依据。
2.若超幅是施工方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等自身原因造成,发包方有权拒付超出部分价款,施工方自行担责。
3.双方对价款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可按合同约定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处理时要严格遵循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双方权益。建议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建设中规范管理,及时沟通,合理变更应提前协商并留存证据;施工方避免擅自变更,遇到分歧尽快按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2025-09-16 06:1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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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结算价超中标价10%,分情况处理。因设计变更等合理原因,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调整价款,及时收集变更指令等资料作依据。
2.若因施工方擅自改方案致超幅,发包方有权拒付超出部分,施工方自担损失。
3.双方对价款调整有分歧,按合同约定方式解决,如协商、仲裁等。处理时遵循合同与法规,保障双方权益。
2025-09-16 05:59: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