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公交车司机在运营过程中存在急刹车等过错导致乘客受伤时,由于公交公司和乘客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公交公司有安全运送乘客至目的地的义务,此时公交公司需承担违约责任。
(2)要是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乘客受伤,侵权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公交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3)若乘客自身有过错,像未抓好扶手等,需按照过错程度减轻公交公司的责任。乘客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先尝试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提醒:
乘客受伤后要及时保留好各类证据,如就医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处理。
(一)若因司机运营过错致伤,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乘客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二)若因第三人侵权致伤,先向侵权第三人索赔;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可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
(三)若乘客自身有过错,按过错程度减轻公交公司责任。
(四)乘客受伤后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先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1.若公交车司机在运营中因急刹车等过错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担责,因其与乘客有客运合同,有安全送达义务。
2.若第三人侵权致乘客受伤,侵权人担责;公交公司没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3.若乘客自身有过错,如没抓好扶手,公交公司责任会依过错程度减轻。
4.乘客受伤后应及时就医留证据,先和公交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
结论:
乘客乘坐公交车受伤,责任承担分情况而定,公交公司过错致伤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侵权第三人担责、公交公司未尽安保义务担补充责任,乘客自身过错则减轻公交公司责任,可协商或诉讼解决赔偿问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公交公司与乘客存在客运合同关系,有安全送达乘客的义务。若因公交司机急刹车等运营过错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因第三人侵权致乘客受伤,侵权第三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若公交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若乘客自身有过错,如未抓好扶手等,按照过错程度减轻公交公司责任。发生此类情况,乘客应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先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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