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意外身故赔偿分两种情形处理。构成工伤时,按工伤程序处理赔偿。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不构成工伤,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按过错责任划分赔偿。若建筑单位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遇到此类情况,及时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以便采取正确处理程序。
2.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达成一致。
3.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建筑工地意外身故若构成工伤,需按法定流程处理。先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方面,丧葬补助金按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依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若不构成工伤,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要按过错责任划分赔偿。建筑单位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提醒:
处理建筑工地意外身故赔偿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因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若构成工伤
1.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按照规定要求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若不构成工伤
1.明确双方过错责任,收集建筑单位有过错的证据。
2.与建筑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明确赔偿项目。
3.若协商不成,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建筑工地意外身故赔偿分两种情况:
一是构成工伤。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是不构成工伤,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按过错责任划分赔偿。建筑单位有过错要担责,赔偿含死亡赔偿金等。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
结论:
建筑工地意外身故赔偿分两种情形,构成工伤需申请认定和鉴定后获相应赔偿;不构成工伤则按过错责任划分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地意外身故赔偿有不同处理方式。若构成工伤,要先申请工伤认定,接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若不构成工伤,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按过错责任划分赔偿。建筑单位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遇到建筑工地意外身故赔偿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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