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检察院驳回为退回补充侦查时,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向侦查机关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线索,协助其补充证据,争取在补充侦查后有更有利的结果。
(二)若经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要明确不同类型不起诉的含义。法定不起诉表明不构成犯罪;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不起诉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
(三)若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选择申诉或自诉来维护自身权益。被不起诉人若认为自己无罪且属于酌定不起诉,也可通过申诉来表达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论:
检察院驳回有退回补充侦查和不起诉两种情况,退回补充侦查时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利证据,不起诉分法定、酌定、证据不足三种,不同主体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有申诉或自诉途径。
法律解析:
当检察院驳回案件后,若为退回补充侦查,表明案件证据尚不充分,侦查机关需补充证据。在此阶段,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线索,能推动案件更公正处理。若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就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起诉分为法定、酌定、证据不足三种情况,法定不起诉说明不构成犯罪,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不起诉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对于不起诉决定,被害人若不服可申诉或自诉,被不起诉人若认为自己无罪且属酌定不起诉也能申诉。如果遇到检察院驳回案件的情况,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和权利,每个人的案件情况又各有不同,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检察院驳回存在退回补充侦查和不起诉两种情形。当为退回补充侦查时,表明案件证据不够充分,侦查机关要补充证据。在此阶段,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线索。若补充侦查后证据依旧不足,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2)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分为法定、酌定、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代表不构成犯罪;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不起诉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
(3)对于不起诉决定,若被害人不服,可申诉或自诉;被不起诉人若认为自己无罪且属于酌定不起诉,也能申诉。
提醒:
面对检察院驳回或不起诉决定,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1.检察院驳回有退回补充侦查和不起诉两种情况。退回补充侦查表明案件证据不充分,此时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线索。经补充侦查后若仍证据不足,可能会不起诉。
2.不起诉决定分法定、酌定、证据不足三种。法定不起诉代表不构成犯罪,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不起诉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
3.对于不起诉决定,若被害人不服可申诉或自诉;被不起诉人若认为自己无罪且属酌定不起诉,也能申诉。
解决措施和建议: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当事人要主动配合,清晰准确提供证据线索。若收到不起诉决定,相关人员需先明确是哪种类型,再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诉或自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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