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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分居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吕** 辽宁-鞍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9.12 07:00:55 360人阅读

长期分居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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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长期分居但婚姻关系存续且未作财产约定时,共同财产界定按法定规则执行。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特定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分居期间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性质上仍为共同财产,分居这一事实不改变其属性。
(3)若一方能证明某财产符合个人财产条件,像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专用生活用品等,该财产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

提醒:夫妻双方应明确财产性质,若对财产归属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12 10: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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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清晰知晓共同财产范围,可对日常收入、投资等财产情况进行记录,便于了解财产状况。
(二)若有财产为个人财产的情况,如因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补偿,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赔偿协议、医院证明等,以证明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三)若对财产性质界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5-09-12 08:5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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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长期分居但婚姻关系存续,且未做财产约定时,共同财产界定按法定规则。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是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有明确归属一方的除外)等。
2.分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仍为共同财产,分居不改变财产性质。
3.若一方能证明财产为个人财产,如人身损害赔偿补偿、专用生活用品等,就不属共同财产,不参与分配。

2025-09-12 08:2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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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长期分居但婚姻关系存续且未进行财产约定时,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一般仍属共同财产,不过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夫妻长期分居,只要婚姻关系存在且未对财产进行约定,财产性质不会因分居而改变。但如果一方能证明某财产是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专用生活用品等个人财产,那么该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
若在夫妻财产界定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12 08:0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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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长期分居但婚姻关系存续且未进行财产约定时,共同财产界定遵循法定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有特殊约定除外)等。即便分居,双方各自取得财产仍属共同财产,财产性质不因分居而改变。

若想明确财产归属,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夫妻双方可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各自财产范围和归属,避免后续纠纷;二是对于可能主张为个人财产的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因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补偿的凭证、专用生活用品的购买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财产为个人所有。

2025-09-12 07:59:10 回复

具体要看情况,结婚前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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