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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是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强制措施,其适用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与人性化。适用情形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身体状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等,也兼顾案件办理需要,像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等情况。
2.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或交纳保证金的,采取监视居住也是合理的补充措施。
3.执行方面,通常在住处执行体现对公民居住权的尊重,无固定住处或涉嫌特定犯罪且有碍侦查时可指定居所执行,同时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保证了程序的严格性。
建议: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时要严格审查适用情形和程序,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应加强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管理,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2025-09-10 05: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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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有其特定适用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况,这些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关怀。
(2)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也会被监视居住。这是对取保候审措施的补充。
(3)监视居住一般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以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提醒:被监视居住的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更严厉措施。不同案情适用监视居住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10 03:2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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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自身或身边人可能符合监视居住情形,应及时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医院的疾病诊断书等,以争取适用监视居住。
(二)当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时,可主动向办案机关提出监视居住申请。
(三)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属于无固定住处,或者是否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5-09-10 03:1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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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情况如下:一是对象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哺乳期妇女;或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
2.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也可监视居住。
3.监视居住由公安执行,一般在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涉嫌国安、恐怖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级公安批准,也能指定居所。
2025-09-10 02:3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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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地点分住处和指定居所。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适用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证人且不交纳保证金,也可监视居住。执行一般在住处,无固定住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且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时,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规定保障了特殊人群权益,也兼顾了案件侦查的需要。如果对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还有其他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10 01:03: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