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裁员不意味着劳动关系解除。因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用工单位是劳务用工关系,用工单位裁员仅会使劳务用工关系终止,劳动关系仍存续。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劳务派遣单位要按规定,在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
-重新派遣时,若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派遣单位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若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同意而解除合同,派遣单位需支付赔偿金,以此规范派遣单位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
法律分析:
(1)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用工单位是劳务用工关系。用工单位裁员时,仅退回劳动者,劳务用工关系结束,而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持续存在。
(2)派遣单位需在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
(3)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若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派遣单位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若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同意被解除合同,派遣单位要支付赔偿金。
提醒:
劳动者要清楚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及时与派遣单位沟通。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用工单位裁员时,仅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动者应知晓自身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二)在无工作期间,劳动者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三)当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若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需谨慎考虑是否接受;若降低条件,劳动者不同意被解除合同可要求派遣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劳务派遣有三方关系,劳动者和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用工单位裁员不算解除劳动关系,只是把劳动者退回,与劳动者的劳务关系终止,但和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在。
2.劳动者没工作时,派遣单位要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报酬。
3.派遣单位重新派遣,维持或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派遣单位可解除合同并给补偿;降低条件劳动者不同意被解除,派遣单位要付赔偿金。
结论: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裁员不视同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关系存续且派遣单位需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不同派遣情况对应不同补偿或赔偿。
法律解析:
在劳务派遣里,存在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三方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用工单位是劳务用工关系。用工单位裁员时,只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其与劳动者的劳务用工关系结束,但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劳务派遣单位要在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若重新派遣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派遣单位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若降低条件,劳动者不同意被解除合同,派遣单位要支付赔偿金。如果遇到劳务派遣中相关权益问题或不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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