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强迫性劝酒,不要故意灌酒或者用言语要挟刺激他人喝酒,尊重他人饮酒意愿。
(二)如果知道有人要驾车,一定要及时加以劝阻,尽到提醒义务,防止其酒后驾车。
(三)当饮酒者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要将其安全送达或者通知其家属,保障其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饮者违反相互提醒、照顾、保护等注意义务导致损害后果,需按过错担责正符合此条规定。
法律分析:
(1)强迫性劝酒的行为违背他人意愿,使他人过量饮酒,增加了醉酒驾驶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同饮者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2)明知他人要驾车却不劝阻,同饮者没有尽到基本的提醒和劝阻义务,对于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有间接的过错,需担责。
(3)当饮酒者失去自控能力时,同饮者有义务保障其安全,若未安全送达或通知家属,一旦发生意外,同饮者难辞其咎。同饮者的注意义务是基于共同饮酒的行为产生的,违反该义务就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共同饮酒时,同饮者要避免强迫劝酒,发现有人驾车要及时劝阻,对醉酒者要妥善照顾,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明确责任。
结论:
一起喝酒后有人醉酒驾驶,同饮者在强迫性劝酒、明知驾车未劝阻、未安全送达或通知家属等特定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同饮者之间存在相互提醒、照顾、保护等注意义务。强迫性劝酒,像故意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喝酒,这是明显增加他人饮酒量使其陷入醉酒风险的行为。明知醉酒驾驶者要驾车却不加以劝阻,没有尽到提醒和劝阻义务。当饮酒者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时,同饮者不将其安全送达或通知家属,都违反了应尽的注意义务。若因此导致醉酒驾驶者发生交通事故等损害后果,同饮者需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同饮者在特定情形下对醉酒驾驶者的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当同饮者有强迫性劝酒、明知驾车未劝阻、未安全送达醉酒者等行为时,就可能担责。这是因为同饮者负有相互提醒、照顾、保护等注意义务,违反该义务致损害后果,需按过错担责。
为避免此类责任,建议如下:
1.杜绝强迫性劝酒行为,尊重他人饮酒意愿,不过度劝酒。
2.若知晓有人酒后要驾车,应及时坚决劝阻,尽到提醒义务。
3.当饮酒者失去自控能力,要确保将其安全送达或通知其家属。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